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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一種工作服叫特權濫用市住建委的下屬部門安全鑒定處給工作人員配發價值3千元的沖鋒衣作為工作服,當事部門稱此舉是為了“統一形象”,已經通過上級部門審批,并且有專項資金。
執法部門或者是有著特殊職能的部門機關,給工作人員配備工作服,這無可厚非,對“統一形象”和統一行動確實有一定加分作用。不過,給工作人員配備價值3000元的“沖鋒衣”作為工作服,顯然是一種特權濫用,只不過借工作服之口行給工作人員發放高價服裝之實。
工作服,顧名思義,是與工作環境有一定關聯的服裝,說白了就是制服,對于眾多執法部門而言就是通俗說的“大蓋帽”,而不是人人都適合穿,并且看不出任何工作情況的普通服裝。
價值3000元的“沖鋒衣”,一件普通的御寒保暖服裝,不帶任何色彩,根本不分單位和工作,也看不出任何單位和工作特色,很多普通市民都有穿的服裝。顯然這樣的服裝很不適合做工作服,也不應該作為工作服使用。
當然3000元的“沖鋒衣”作為工作服發放,從法律和制度上講,可能不存在問題,或者問題不大,不能懲治相關責任人。從道理和情理上說,顯然是錯誤的,特權濫用的事實無法否認。
3000元的“沖鋒衣”作為工作服使用,從本質上說是特權至上的人利用著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干著濫用特權的勾當,這實際上倒逼有關部門必須關緊制度大門,消除漏洞,徹底嚴防將特權當成工作服濫用。有關部門必須盡快出臺機關工作制服的規定,嚴格規定機關工作服的標準,甚至有必要像公車標準那樣詳細規定,徹底避免少數人穿法律空子。